2026年08月27日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26 来源:甘肃省人社厅网站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6〕21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级工作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甘肃省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足所在单位申报相关要求,达到我省对应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并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个人)连续参加甘肃省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记录(截止申报当月),或提供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以及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甘肃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中央在甘单位,军队在甘有关单位(不含现役),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甘分支机构并在我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对口援甘政策,在甘支援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二、工作安排及相关程序

2026年度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统一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至2027年1月31日截止。

(一)筹划准备

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细化制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统筹部署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各项工作,同步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

1.受理账户申请。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按照行政区划(级别)、企业注册地或隶属关系等,分别向当地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申请设立职称申报评审账户。中央在甘单位、外省在甘分支机构等需委托我省评审的,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职称评审”专栏后参照“通知公告”中的委托评审流程办理委托事宜(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noticeDetail)。

2.确认申报单位资格。各级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新增账户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开设申报账户,对存量申报账户及所属单位逐一开展账号核验。

3.确定推荐人选。各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条件开展初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同步完成空缺岗位核定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方案、征求意见、会议研究、公示等规范程序,稳妥审慎确定推荐人选。同步梳理完善申报业绩材料,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做好材料上传各项准备工作。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通过“职称评审”专栏进入系统线上申报,个人申报通道于9月30日24时关闭。

1.提出申请。申报人员依据本人人事关系、劳动关系、户籍关系以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等,向申报单位提出职称申报申请。

2.创建账号。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员设立申报账号。

3.上传资料。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相关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三)审核确认

1.申报单位初审(10月20日前)。申报单位受理申报申请后,按照“随来随审、即收即核”方式,严格审核申报人填报信息、佐证材料,并对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完成征求意见、推荐评议、公示等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人员逐级上报审核。

初审阶段,除姓名、身份证号严禁修改外,其余申报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2.部门(单位)复审(11月20日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流程、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开展全面复审,重点核验佐证材料和业绩条件,严格把控申报质量,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推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

复审阶段,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以评审委员会名称为准)、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基层有效、本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等)、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特殊人才评价、考核认定等)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修改完善。对需补充完善的申报材料,复审部门须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由申报单位统筹整改完善,不得直接通知申报个人。

3.联合审核(12月20日前)。涉及人社部门联合审核事项的,由各级复审部门(单位)会同人社部门对上报申报材料开展联合审核。对经复审或联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按规定报送评委会,启动评审程序。联审工作严格按照我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计划有序推进。

(四)业绩评议(12月31日前)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负责启动评审委员会评议工作,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开展综合评议。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业绩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不对申报程序、申报资格、业绩真伪性承担审核责任。各级人社部门选派专人全程指导、监督评审评议工作。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五)结果公布

评审评议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期间收到问题线索经核查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步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职称资格文件印发工作须于 2027 年 1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

三、申报审核工作有关政策

(一)关于不同类型申报人员申报渠道。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有关要求,要积极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省内事业单位、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或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本单位申报;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由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本企业申报。企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社会组织(机构)人员等,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选择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地或管理(代理)本人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机构等申报职称。

(二)关于在职状态的确认。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在甘肃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注册或从事在建项目的省外企业(含央属企业、外省企业、外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但在我省缴纳时限至少达到3个月,具体条件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商开发区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确认。

(三)关于申报人任职年限、业绩时限、职称资格取得时间、岗位聘用时间的界定。按照《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有关要求,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职称资格取得时间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时间计算。岗位聘用时间按照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的聘用时间计算。

(四)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根据人社部和我省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时,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证明等佐证材料。通过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线上平台学习,或者通过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申报人员,在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相关学习证明或认定凭证后上传。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证明即可。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科目学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关于论文查重结果的认定。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知网已收录文章,职称系统对接知网自动查重;知网未收录文章,通过检测地址:https://we.cnki.net/check/zcps/gs/main.html#/login查重获取报告单,由用人单位盖章上传。

(六)关于表彰奖励的认定。根据中央和我省评比表彰相关规定,荣誉称号的授予权限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称号属评比表彰的规范冠名。评比表彰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表彰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省级以下表彰由省委、省政府批复开展,省级以下表彰项目是指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表彰项目。省级以下表彰项目实行数量管理,具体以批复的年度评比表彰计划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是规范评审流程。各地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职称评审制度,规范申报、审核、评议、公示、发证全流程管理,落实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要求,确保评审透明规范。申报单位压实主体审核责任,全面核查申报信息真实性、业绩资料完整性、佐证材料有效性,严格落实集体研究、征求意见、推荐评议、公示等推荐程序。审核部门坚持严审细核、一次性告知,材料退回修改原则上不超过 3 次。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完成后及时开展公示、发文、发证等工作。

二是严把政策口径。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评聘一致”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审核推荐。针对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有效等申报类别,以及中小学(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要按照评审政策口径从严执行。职称评审工作业绩标准、行业专业条件主要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资格年限、学历资历、评审程序等通用政策主要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依据我省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有关规定,厘清省、市(州)、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单位、评委会各层级职责,逐级压实工作责任。省级人社部门统筹做好全省职称评审管理监督工作。市级人社部门履行属地牵头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本地区职称申报审核、评议公示等全流程指导监督。各级人社、行业主管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规范专家抽取、现场答辩、集中评议等环节,按照规定做好评审计划、方案、结果备案工作。各高评会要现场开展评议答辩环节,不进行线上答辩,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结果真实有效。

四是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严守评审工作纪律。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全权负责,对弄虚作假、剽窃成果、违规申报等行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记入职称诚信档案,3年内禁止申报职称。用人单位要严肃审核纪律,严禁转借申报账号、违规代办非本单位人员申报业务,对审核失职、包庇造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经办人,依规追责,情节严重的冻结申报账户。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专家管理,严格落实评审保密和回避要求。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将常态化抽查评审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坚决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开展职称代办业务,未委托任何企业或机构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收费项目。

附件:

1.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联系电话

2.各市州职称评委会工作机构联系电话

3.省市职改部门联系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20日

编辑: 责编:孔令定 主编:喇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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