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03日
关于做好临夏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5-09-02 来源:临夏州人社局

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全州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提示函》《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的提示函》《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议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提示函》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临夏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起止时间

各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2025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开启时间为2025年9月1日0时,申报人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于9月30日24时结束,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我州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务必在12月20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对评议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权限和程序于12月30日前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在系统内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评委会组建单位未经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代理),不得受理非本单位人员或社会人员的申报申请。申报个人务必在9月30日24时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申报,建议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10天完成申报,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及退回补充留出时间。

二、申报岗位及条件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初核和推荐,科学统筹按年度计划用好空余岗位资源。个人申报前必须完成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申报人员须在岗位内进行申报,申报时上传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2025年最新岗位设置表,未上传最新岗位设置表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由其造成的问题,由推荐单位负责解释。

2.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破格评审作为择优选拔制度,针对的是少数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内公认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依据省上严格把控破格晋升总量要求并参照其他市州普遍做法,为确保破格晋升人员实现优中选优,要求中级及全省有效范围高级职称破格比例控制在当年具备条件并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同意上报推荐的对应层级正常申报人数的30%以内(在不突破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情况下)。破格申报人数超出控制比例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予以退回,并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时按照控制比例择优推荐上报。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等职称评审类别人员以及担任中小学(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人员参评正高级教师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执行,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公认。

3.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基层有效高级岗位使用计划,在不突破10%的基层有效高级岗位数额总量控制前提下,若仍有相应空岗,要求申报基层有效范围高级职称破格比例控制在当年具备条件并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同意上报推荐正常申报人数的30%以内。

4.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专技司函〔2019〕180号)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5.对一些规模小、人员数量少、申报层级高的事业单位,州、县行业主管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系列实际统筹核定破格晋升人员数量。

6.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所述的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行政隶属关系在乡镇及以下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州、县(市)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上述人员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7.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8.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各单位职称经办人审核申报人上传的论文业绩时必须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收录链接为准,无对应收录链接的论文不予认可。

9.对四种类型的申报人员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负责就申报人资格和业绩向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本单位职工征求意见:基层单位中申报高级职称的班子成员、经批准后同意兼岗的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转任到事业单位后按有关规定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

三、账号管理要求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按单位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要确认申报单位资格,对申请增设账户单位进行资格审核,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说明账户用途、负责人和账户管理人、有效期限、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诚信承诺书、企业工商注册证、负责人和账户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对已有申报账户及其所属单位做好账户、账号核验工作,符合条件的开设账户,对于申报人员数量、申报层级与单位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单位,应当加大核查力度。对2年未开展申报、1年以内未维护的已有账户应当予以冻结,申报单位重启账户时,由申报单位按新增账户程序申请解冻,提供当前年度的税务证明,对已经注销企业账户须及时关停。申报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评审责任,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申报单位及经办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冻结申报账户,对违规违法进行申报的个人及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要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经办人和领导3个互斥角色在内的用户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需上级单位开设和调整,本单位没有权限修改管理员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开设本单位经办人、领导账号以及开设个人申报账号,具体操作方法见《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四、在职状态确认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要求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核实社保信息,通过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单等确认申报人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五、基础申报资料系统上传要求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上传任现职以来连续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岗位聘用结果备案花名册或聘任文件、现任职称证书(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职称资格文件、已盖章齐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报告、廉洁自律材料、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企业人员需上传现任职称证书或职称资格文件(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劳动合同文件、所在企业营业执照、申报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上传学历证明材料须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验证码,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由申报本人设置为6个月,未设置的退回至申报人;外文论文须由本人上传中文译文,无译文的不予认可;职称申报专业是指与现从事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不得一概而论填写成所学学历专业。申报单位经办人审核时必须上传用人单位推荐(含公示结果)报告,单位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会议研究、集体评议、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程序的佐证材料。

六、审核把关程序及重点要求

申报阶段,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职称业务经办人是审核职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格的有效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要做到随报随审,严格按照会议研究、集体评议(学术委员会或职工大会,不具备的可以党组织会议、办公会等集体形式研究确定)、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对申报人申报信息及业绩材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及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部门审核,申报单位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完善补充。县(市)职改办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州职改办于11月底前完成资料联审提交至州设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设立在省上的,申报资料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以省设评委会组建部门规定时间为准,请州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对接关注省上要求,原则上应于10月29日之前全部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州职改办复审。

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主要负责对重点业绩材料、关键个人信息、推荐工作程序进行甄别把关,对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应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要求其补充完善(不直接通知申报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实行职称评审全程记录制度,包括评审过程、单位审核推荐过程、公示过程等,与其他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州县(市)水务、住建、工信等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严肃工作纪律,主动进企业、进园区为企业宣讲职称评审政策,讲清申报渠道,避免企业盲目通过非法中介机构申报职称。同时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职称审核经办人员要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对发现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真实性存疑、逻辑不符、上传不清晰等问题,可要求申报企事业单位限时提供纸质版原始资料开展线下核实,切实守好行业部门责任田。对申报人违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评审职称。

七、系统审核提交顺序

为确保按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请各级职称审核部门(单位)加强统筹安排,集中工作力量按时间节点要求赶审核进度,按照省上公布的联合审核时间计划表,先审核提交省上设立评委会评审的各系列(专业)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提交州内设立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申报材料。各级职称审核部门(单位)要及时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提交上报工作,若发生超过省上设立评委会部门规定时限未提交或不予受理情形的,由对应审核部门(单位)负责解释。已完成审核提交的,州级事业单位由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向州人社局、评委会组建单位及时报送正式文件推荐报告,各县(市)事业单位由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局联合向州人社局、评委会组建单位、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正式文件推荐报告,附最新岗位设置审核表及经办人签字确认的《申报职称资格人员业绩汇总审核表》。

八、评委会组建单位报送备案信息及组织评议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要求,州内设立的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评审会召开前10天内,将审核后推荐参加评审会人员报告及《申报职称资格人员业绩汇总审核表》(含电子版)、评审会议方案、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专家遴选管理方案等报送州职改办。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提前督促指导各申报推荐单位逐项认真填写业绩汇总审核表,尤其是符合评审业绩条件内容栏内要准确无误填写申报人符合业绩情况,要求必须注明符合哪个评价条件标准(含文件号)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第某、某项。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务必要对照相应系列(专业)的条件标准,仔细复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确保能按时向省职改办上报以上关键备案信息,待审阅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评审会,会后对评审结果及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报州县(市)人社局备案,并在州县(市)人社局网站同步加挂公示链接。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答辩、评审、专家抽取等程序,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及时更换本年度评委会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从已备案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要按规定受理核实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并及时反馈,对存在的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九、工作和纪律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沿革长、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审核时间跨度长,要进一步提高我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力提升职称审核及评审质量,坚决防止和杜绝职称泛福利化等问题。各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本着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至少2名以上有经验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采取角色交替审核监督机制,同时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力度,必要时主动开展上门服务,积极回应专业技术人员正当关切。各县(市)人社局、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全省高级职称资格联合审核计划安排,制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及时启动本县(市)、本系列、本行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评审范围和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严格履行会议研究、集体评议、征求意见、公示、资料归档等工作程序,确保我州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职称工作方案或通知在印发5日内报州职改办备案。

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及省人社厅《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全州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开展职称代办业务,未委托任何企业或机构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收费项目。 

各单位工作日政策咨询电话:

临夏市职改办  0930-6320320

临夏县职改办  0930-3224338、3222015

永靖县职改办  0930-8838105

广河县职改办  0930-5911069

和政县职改办 0930-5521091

东乡县职改办  0930-7121755

康乐县职改办  0930-4421344

积石山县职改办  0930-7721738

临夏州职改办  0930-6213722

临夏州委宣传部  0930-6213216

临夏州融媒体中心  0930-6228273

临夏州委网信办  0930-6224316

临夏州委党校  0930-6212908

临夏州教育局  0930-6218074

临夏州科技局  0930-6282391

临夏州工信局  0930-6214915

临夏州司法局  0930-5918689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0930-6241668

临夏州住建局  0930-6215025

临夏州交通局  0930-6212314

临夏州水务局  0930-6923059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0930-6211061

临夏州文旅局  0930-6226191

临夏州卫健委  0930-6244549

临夏州应急管理局  0930-6322006

临夏州审计局  0930-6314281

临夏州财政局  0930-6221413

临夏州会计局  0930-6223430

临夏州林草局  0930-6210265、6244822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  0930-6212525

临夏州体育局  0930-6217394

临夏州南阳渠管理局  0930-6329255

临夏州农机化服务中心  0930-6212430

临夏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0930-3261719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袁老师:0931-8827827 

附件:

附件1:2025年甘肃省高级职称资格联合审核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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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报职称资格人员业绩汇总审核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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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编辑: 责编:孔令定 主编:喇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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