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范围为已被全日制独立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鼓励续贷学生线上申办,新生及首贷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建档立卡学生免(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
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范围为考入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的建档立卡学生。
3.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一次性补助。
4.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6.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州各县市农村户口学生全覆盖。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杂费
免除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义务教育学生阶段
学前教育
减免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政策延续阶段,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每年再减免1000元。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年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年收费超过减免标准的,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州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