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昨日集中宣判9起涉黑涉恶案件和1起村霸案件
每日甘肃网6月21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6月20日上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当天上午全省法院集中公开宣判的9起涉黑涉恶案件和1起村霸案件。
据了解,截至6月20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37件1850人,一审审结147件1017人,特别是中央督导组进驻甘肃后,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2件。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集中公开宣判了五批涉黑涉恶案件,共52件461人,其中包括28件中央督导组督办案件。
1 平凉市华亭市穆琚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7年,被告人张宝云在静宁县组织赌博期间,纠集被告人穆琚东为其在赌场收取高利贷,二人开始建立联系;2008年至2013年期间,穆琚东先后因为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在监狱服刑。2013年4月,穆琚东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与张宝云保持紧密联系,且不思悔改,利用入狱经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扬言要成为静宁县城的“大哥”。其间穆琚东以静宁县较有名气的社会混混头目仇某等人为目标,多次指使手下小弟通过骚扰、跟踪、辱骂等手段挑衅、激怒对方,发生争执后将仇某等人殴打致伤。
至此,以穆琚东、张宝云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初步形成。之后称霸一方,谋取非法利益。穆琚东、张宝云等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琚东养殖场”等处为聚集点,组织、策划、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势力不断壮大,通过开办公司、非法高利放贷聚敛财产,逐渐形成以穆琚东、张宝云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穆琚东、张宝云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成员谋取利益,事后为组织成员提供吃、喝、娱乐等手段笼络组织成员,形成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该组织成立以来,长期在静宁县城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游戏厅、家具城提供非法保护,变相收取“保护费”,向酒吧、KTV强行推销啤酒,采取暴力抗法、妨害公务妨害作证,干扰司法,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实施犯罪22起。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穆琚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宝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鹏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针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产,判决对该组织聚敛和用于违法犯罪的静宁县琚东养殖专业合作社等9家公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依法处置,对其财产应予没收;对被告人张宝云的5处房产应予没收;被告人胡鹏飞位于静宁县城关镇富康路“云星小街”的钢结构四层整体建筑一幢系违法建筑,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置;扣押、冻结的涉案资金共计5993186.82元予以追缴;扣押的5台车辆,应予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各被告人的其他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继续应予追缴。
2 兰州市城关区夏志振“套路贷”恶势力案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夏志振、盛俊清纠集被告人方颖、胡江涛、倪晨萍、盛志琴等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在放贷、催款过程中,采用欺骗、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夏志振、盛俊清为组织、领导者的较为固定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夏志振、盛俊清、方颖、胡江涛、倪晨萍、盛志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人数众多的公民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夏志振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3 兰州市城关区佘勇恶势力案
2016年1月11日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佘勇、王诚、孔涛、米贵林、张一帆、郭成岳在车贷后催收业务中,为获取提成和直接受益,对贷款逾期客户采取窃取收车等方式,将客户的车辆非法控制,并以此为要挟条件,肆意认定收车费用,向客户索取高额的收车费等费用,敲诈勒索客户。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佘勇、王诚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孔涛、米贵林、张一帆、郭成岳为积极参加人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上述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众多,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组织关系清晰、分工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佘勇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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