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讯 (记者 马健)针孔摄像头、无线接收器,藏耳朵、藏纽扣,有的驾校学员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动了歪心思,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实际上是掩耳盗铃。
近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考试中心监考民警,在科目四考场现场抓获两名利用“高科技”作弊的考生。
支队考试中心监考民警在考场巡考时发现考生妥某某和李某某举止异常,存在考试作弊嫌疑,经过检查,民警发现他们耳朵内藏有小型耳塞,衣服衣领处藏有针孔摄像头,身上还藏有无线接收器和电池。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妥某某和李某某如实交代并承认自己考试作弊的事实。据了解,妥某某和李某某为了能顺利通过考试,便动起了歪心思,分别花费1万余元在网上联系了一个卖家,事先在驾考人员身上安装微型耳麦、微型摄像头、信号发射器等通信设备进行考试作弊。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是为了让考生通过考试的方式掌握基本的驾驶常识,能够在驾驶汽车过程中安全行驶,驾考作弊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是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不仅会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同时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再次提醒各位考生、驾驶人,遵守考试纪律,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