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讯(记者 马健)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提高社区矫正教育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近日,东乡县司法局与东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违规情形时,应当及时依程序提出纠正意见,并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检查。县司法局和县检察院要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双方应定期进行数据核对、线索移交和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共同抓好落实。
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旨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帮扶,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能,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