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8日
关于2019年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9-04-25

州直各部门、省属驻临单位: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夏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临州办发〔2017〕115号),2019年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已于4月15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临夏市行政区域内的州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省属驻临机关事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9年4月15日—5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市税务局(单位所在辖区市税务局分所)

联系电话:0930—63177990930—6668848

临夏州残联残疾人服务中心(临夏市红园新村北八巷24号)

联系电话:0930—6290923

联系人:罗维菊

四、年审程序

1、安置残疾人单位:持年审资料到州残联办理年审,经核定后,持州残联出具的《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到临夏市单位所在辖区税务局分所登记缴费税号并办理缴费。

2、未安置残疾人单位:持年审资料到临夏市单位所在辖区税务局分所登记缴费税号并办理缴费。

五、缴费税号登记程序

未登记缴费税号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银行开户证明,以上为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加盖单位公章,到临夏市单位所在辖区税务局分所登记缴费税号。

以往年度已缴费的单位均有缴费税号。

六、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

2、用人单位2018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聘用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临夏市最低工资标准。

3、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18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有关事项

1、州直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统一由行政主管单位填报并参加年审。主管部门在《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中负责收集、填写下属单位基本情况和残疾人用工情况,下属单位不再单独进行年审。

2、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4、各单位按照《临夏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计算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在下一年度安排预算时列入“社会保障缴费(保障金)”。

5、未足额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须缴纳因差额形成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告

临夏州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25日

编辑:临夏新闻网 责编:孔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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