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东乡县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被命名为“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
东乡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之一,是全国唯一的以东乡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全县31.47万人中有东乡族、回族、保安族等7个少数民族,其中东乡族占88.2%。近年来,该县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东乡时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实现跨越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来推进,始终把民族工作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融入到经济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
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来,该县从“全国脱贫看甘肃,甘肃脱贫看东乡”的政治高度,把改善民生、优化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构建和谐社会放在重要位置,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准开发,高质量发展,极大地凝聚了全县上下的信心和斗志,形成了干部一心干事,群众一心致富,社会各界同频共振、相融互动、团结和睦的生动局面,历史性地甩掉了绝对贫困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