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1日
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的“底”
时间:2019-06-14

精准识别是落实好国家低保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职能,着力围绕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用好用活兜底保障政策,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的“底”,才能打赢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

据悉,根据中央的政策要求,我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统称为兜底保障对象。目前,我省兜底保障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保障对象,另一类是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保障对象。这两类对象不同的是,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保障对象,是因为“三保障”和饮水不存在问题。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保障对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还没有解决到位,这些人员“三保障”和饮水问题解决到位后,都要标注为“兜底保障对象”退出建档立卡范围。

据了解,具备家庭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规定等三个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范围。同时,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些家庭如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到一、二类保障范围;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家庭非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大额支出增加,生活入不敷出的家庭,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一、二类范围。

农村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为,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编辑:临夏新闻网 责编:孔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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