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临夏州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州公安局6月11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6月15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
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超标电动车必须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2019年6月15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
二、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严禁违反规定载物、载人,不准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
三、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在车尾和车厢两侧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自2019年6月15日起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对上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未注册登记、未粘贴反光标识的将予以查扣,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