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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临夏州关于依法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2-07-18 来源: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  记者:  浏览量:41117

临夏州关于依法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不主动

报备、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有中高风险区或疫情风险点位地区旅居史来我州人员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妨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1.不主动及时报备。有中高风险区、疫情风险点位地区旅居史人员和与官方发布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在个人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情形,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不及时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2.不配合防疫工作。在医院诊所、交通卡口和商场超市的重点场所,不配合登记、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在接受集中隔离和居家检测等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不主动配合工作人员,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按规定要求随意外出;流调工作中不主动配合公安和疾控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3.不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商户门店、餐饮饭店、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对发现的高风险区和疫情风险点位地区旅居史人员瞒报、漏报、迟报。

4.不履行个人防控义务。在公共场所,不主动落实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等;在发现身边有中高风险区、疫情风险点位地区旅居史人员和与官方发布阳性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以及表现出相关症状(不明原因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的人员,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5.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对非官方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和涉及个人隐私流调信息,对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等,故意造谣、信谣、传谣,在QQ、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中随意转发,扰乱公共秩序,引起社会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期,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坚持非必要不外出,若需外出要主动了解途经地区疫情形势,掌握中高风险区划定情况和防疫知识,合理规划行程,避免前往疫情地区。来(返)临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各单位要主动排查上报人员信息,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全社会要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

临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编辑:山桦 责任编辑:山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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