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讯 (记者 马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我会开车,可以上路吗?”答案当然是:不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更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隐藏着巨大的危害。
近日,康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二中队民警按照勤务计划在G248线176公里处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拦停一辆轻型货车,要求其驾驶员出示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平台对其出示的驾驶证、行驶证逐一核查,发现驾驶员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即将其传唤到康乐县交警大队进行详细地核实询问,驾驶员马某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使用的伪造C1型驾驶证。
公安交警提醒: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将处以1000元罚款、可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4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法的驾驶人。
编辑:马忠德 责任编辑:山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