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105号和《临夏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临州办发〔2017〕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临夏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属驻临单位,州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临夏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属驻临单位,州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8年4月9日至6月30日。
三、年审地点
临夏市红园新村北八巷,临夏州残联残疾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30—6290923。
四、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
2.用人单位2017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聘用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临夏市最低工资标准。
3.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17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1.州残联对于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人人数,向用人单位出具《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
2.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对以往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4.不在临夏市行政区域内的州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所在地县级残联规定进行年审。
5.在临夏市行政区域内的州级涉税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到临夏市残联办理年审。
特此通告
临夏州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2日
编辑: 责任编辑: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