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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二〇 二二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3-03-15 来源: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  记者:  浏览量:3931

购买化肥未供货 消费维权受保护

2022年4月7日,投诉人马先生反映:在永靖县某预制厂预定57860元的化肥,商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化肥,投诉人要求商家退款,对方拒绝。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予以全额退款。

物业乱收费 业主投诉获退赔

2022年10月8日,消费者投诉称:在新房装修过程中向和政县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处缴纳了5000元的装修抵押金,装修完毕后向物业公司索要押金,但物业公司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迟迟不退,还要求业主把该押金抵作2023年及以后三年的物业费和天然气开口费,投诉人不认可,与其理论无果后诉求帮助解决。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收费且不予退还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指正,并向物业公司解释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现场向投诉人退还了装修抵押金5000元。

虚假宣传搞促销 丢失顾客又退款

2022年7月5日,马女士投诉称:临夏市某儿童摄影店开展“56元”儿童摄影活动,实际是该店先提高价格,然后以参加套餐消费可享受打折优惠来促销。马女士感觉上当了,不想参加活动,想退款,商家不予。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该店将原来公示的套餐价格先高于原价进行标注,然后以进店消费套餐可享受打折优惠活动来促销。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对所有促销的套餐活动项目要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自主选择。经调解,经营者向马女士进行了道歉并退款。

转供电乱加价 物业退费又受罚

2022年12月29日,投诉人马先生反映称:临夏市某物业公司在收取的电费中加收配电室维护费和公摊电费,马先生多次与该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后进行投诉。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于2020年5月开始收取商户转供电费每度0.7元,向电力部门缴纳每度电均价0.6901元,该收费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下发责令退费通知书,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向8个商户退还多收取费用共计72867.5元。

手机质量有问题 消协维权获退款

2022年8月18日,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称:在康乐县新治街某通讯专营店花费8800元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使用时发现手机频繁自动开关机,要求退货,商家不予解决,诉求帮助维权。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经多次沟通协调,经营者同意退货,消费者表示满意。

新鞋质量有问题 消协调解获更换

2022年8月19日,消费者投诉称:在积石山县一购物中心某品牌店购买了一双旅游鞋,使用未满一个月鞋出现开胶问题,消费者与商家沟通未果。诉求将鞋开胶处进行修理。

经查,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经过调解,商家同意并负责把已开胶的鞋返送至厂家,为消费者更换同款旅游鞋,消费者表示满意。

物流运输忙 维权问题多

2022年8月12日,消费者许丽霞投诉称:6月28日在和政县某快递公司邮寄了价值5040元新鲜蜂王浆3件。收到货时,蜂王浆已腐烂变质。消费者认为该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低温运输,是蜂王浆变质的主要原因,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协商无果后,诉求帮助解决。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通过多次调解,该快递公司总部同意承担3740元赔偿,和政县快递公司承担1300元赔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编辑:马忠德 责任编辑:孔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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