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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经营者借春节消费价外加价
http://www.chinalxnet.com 2010-02-09 10:01 中国临夏网 共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中国甘肃网据甘肃经济日报讯  春节既是居民集中消费的时段,又是价格违法行为多发时期,为此,2月8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要求,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不得有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经营者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否则,将予以查处。

    告诫会上,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在春节期间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政府调价项目;要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农副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

责任编辑: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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